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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会计核算常见的两大误区

指尖上的会计 /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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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教育经费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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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误区一:参加外部培训只有培训费发票才能入职工教育经费;误区二: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学费入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当年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于职工教育经费,在会计处理上有两个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参加外部培训只有培训费发票才能入职工教育经费

    很多会计人员认为只有培训费班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这是过于谨慎了。员工异地参加培训发生的来回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也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误区二: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学费入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主要是为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而发生,功利性强;学历教育立足长远,旨在提升员工的软实力。员工在职读研、读博、读MBAEMBA的学费属于学历教育,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报销,需并入工资计征个税,且学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企业可以转换思维,譬如,制定职工自学成才奖励计划,将学费作为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将奖金记作“应付职工薪酬”。虽然也需要并入工资计征个税,但这么处理后奖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了。

    指尖上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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