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德勤审计结果,上市公司另请会计师事务所复核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600654)公告:
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如下:
1、在德勤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德勤开展现场审计工作,详细向其介绍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模式,积极配合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并配合其开展对客户和供应商的现场走访工作等,德勤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2016年度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持保留意见。
2、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另行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并按法定程序及时予以公开披露,同时,根据审计或复核结果加大整改力度,争取尽快完成整改以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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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更换理由:随着公司海外安保运营服务业务的逐渐拓展,公司业务的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为适应公司业务国际化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公司现拟更换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