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取消13%的税率是否意味着加工农产品会出现进销项倒挂的情形
昨日,财税圈里最劲爆的新闻就是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做的减税决定,一夜之间,关于取消13%增值税税率的消息攻陷了所有财经版的头条,微信朋友圈也被此消息刷了屏。
很多嗅觉灵敏的大咖老师们立刻对此进行了解读,认为:“此次调整,最大的获益者是加工初级农产品的经营者,他们的税率将出现进销项倒挂的情形。即:销项税金税率11%,进项税仍然按照13%计算抵扣”。事实情况真的如此吗?我们先不着急下结论,先来看看总理原文是怎么说的。
原文如下: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以下减税举措:
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1、进项税扣除率和进项税税率的问题:进项税税率指的是凭票抵扣的情形,进项税扣除率指的是购进免税农产品实行计算抵扣的情形。两者概念完全不同的,实行计算抵扣的初衷是给与农业生产者以照顾,而不是给予“二道贩子”以照顾,为了不使国家的照顾政策不至于让下游企业“埋单”,因此国家才设计了与下游企业税率相同的扣除率13%,以便此处的税收优惠由国家“埋单”。
此次调整仅仅指的是税率,并未涉及扣除率的问题,这也是圈内人士解读的“三档增值税适用税率、四档增值税扣除率”原因之所在。如果真的是这样,国家不但是替农业生产买了11%的单,而且为下游企业买了2%的单,农业生产者并没有享受到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而是“中间商”享受了2%的税收优惠,这样是不符合国家照顾第一产业的初衷。
2、“购进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指的是什么?:这一概念真的指原扣除率不变吗?如果是指还按照13%计算抵扣的话,何不直接说原扣除率不变呢?既方便表达又便于理解。可见此处的扣除力度不变并非指的是原扣除率不变,而是负担不变,避免增加税负。如果是保持税收负担不变,则设计11%的扣除率是完全可以的保持原税负不变的。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农产品税率调整为11%并不意味着计算扣除进项税的比例不会改变而出现进销项倒挂的情形,国家会随后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加以完善,计算扣除的比例也会随之调整为11%,究竟是不是如我所述,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但是,税率降低终究是一件利好的消息,不论计算扣除率是否随之调整,有一点是肯定的,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最终的税收负担者是我们广大的消费者,所以农产品税率由13%降为11%的政策最大的受益者应该是我们老百姓,吃了多年13%税率馒头的我们,终于可以吃上11%税率的馒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