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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财税】终生之计,莫如树人,职工教育经费在此,谁敢争锋?

陈晓黎 /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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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教育经费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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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在实务中,企业不要轻易的忽略“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有关的费用,如交通、餐饮、住宿等,只要是真实发生且合理的,取得真实有效票据,均可以在此科目列支,准予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mp3(点击播放)

    刚上班的时候,曾经和一位会计因为检查上的异议而发生了辩论,具体内容过了这许多日子,也记不清了。依稀结尾处的两句话还有印象。        

    会计:税收政策变化那么快,企业不能及时领会理解也是有的,小企业人员素质跟不上嘛。 

    晓黎:国家允许企业列支“职工教育经费”不就是为了提高企业人员素质的么?您上面所说的每一条理由,国家能为企业想到的都想啦,只要企业不抱着偷税骗税的心思,老老实实做生意,且有优惠政策在后面呢。 

    今天就来和大家聊一聊“职工教育经费”的问题。

    税法上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共有三种情形:

    一般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企业:(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的8%)

    1. 高新技术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财税【2015】63号)

    2.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财税【2010】65号)

    3.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国发【2014】10号)    

    职工培训费(单独核算,全额扣除)

    1.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

    2.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

    3. 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

    4. 核电厂操作员培养费

    以前年度有计提未用的余额怎么办:

    如果2008年以前有已经计提未使用的余额,2008年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先冲减余额。如果将余额改变用途,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2009】98号)

    在实务操作中更多的是参照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中的规定。      

    其中第五条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五条在企业进行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条所列的范围大多清晰明了,其中第八项规定,容易出现税企争议,设备购置中包括必需的培训工具和书籍。      

    实务中,书籍的范围成为税企争议的焦点。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与培训方向相关的书籍才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其余应作为职工福利来计量;另一种认为无论是何种方向的书籍,都能给人知识,都能提高素质,因此都可放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晓黎倾向支持后一种观点。      

    在很多提到职工教育经费的文章中,都可以看到应分清书籍用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说法,但书籍的用途又如何能真正划分清楚呢?      

    国家允许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实际发放工资薪金2.5%的比例税前扣除,且规定准予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其意义就在于鼓励企业注重职工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只要购买书籍的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应当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列支。      

    实务操作中还需要注意财建[2006]317号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十一)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前者是不能列入,但这里企业可以做一个税收筹划,为了鼓励职工自学取得学历和学位,虽不能全部报销费用,但可以给予其合理数额的奖励,根据第五条第九项的规定税前扣除。      

    后者是分清金额大小,较高最好不要列入。      

    在实务中,企业不要轻易的忽略“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有关的费用,如交通、餐饮、住宿等,只要是真实发生且合理的,取得真实有效票据,均可以在此科目列支,准予税前扣除。 

    我们一起来填一填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举例说明:

    A公司2014年度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当年度支出95万元,按照2014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2.5%计算出的限额是80万。

    第一步:

    2014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 - 80 = 20万

    第二步:

    允许A公司实际列支的15万(95 - 80 = 15)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A105050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注意:

    表格中的第6列公式有错误,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当年度限额时才允许结转以后年度,计提部分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因此需要修订,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是实际发生超过限额的数字。

    作者
    • 陈晓黎 会计师,税务师,省级兼职培训师,管理类岗位能手。
      微信公众号:财税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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