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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起开讲】当前我国财税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张连起 / 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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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改革
  • 财经视野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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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营改增只是迈出了税制改革第一步,而减税降费成为2017年的“重头戏”。要在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达到“万亿规模”的目标,重塑中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

    我国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财税改革迎难而上、砥砺前行。试点多年的营改增落地生根、发叶开花,由此带来的减税效应、溢出效应、长期效应“三箭齐发”。全面推开营改增可不是小事,其意义相当于财税领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税制改革的每一步,都彰显着国家治理的新高度。本来在“十二五”规划中就做出了安排,但为什么因条件不成熟迟迟难以实施?因为全面推开营改增,不能导致地方收入大幅减少,不能加剧中央地方财政失衡。只有在保持地方财力总体不变的情况下,相关改革才能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如果说有一段时间,人们对营改增的效果多少还有一点疑虑的话,到今天,社会各界对于营改增成果的认识,有了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

    营改增成为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壮大新动能的“触媒”。营改增后,建筑业积极探索装配式、工厂化模式,房地产业剥离施工、园林、物业等实行专业化、产业化,金融行业向资产管理、金融产品等现代金融服务延伸,餐饮业等服务业专业外包迅速发展、创新意愿强烈。

    营改增成为撬动财税改革的典型杠杆。全面推进营改增优化了税制结构,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培育壮大了新动能,于是引起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给予的专业认可:营改增使中国的增值税制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中国经济改革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营改增后的央地财政关系更精准。围绕解决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加地方发展能力等关键问题,201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务院第一次比较系统提出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这一改革将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从2016年5月1日起,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过渡方案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营改增只是迈出了税制改革第一步,而减税降费成为2017年的“重头戏”。要在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达到“万亿规模”的目标,重塑中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

    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成为营改增后的财税改革突破口。推进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建立个人收入与信息系统。根据综合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纳税人再教育支出、抚养二孩支出、首套房贷利息等支出,以此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完善《税收征管法》。逐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过渡到个人申报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将个人纳税信息纳入到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之中。

    房地产税的论证必须慎之又慎,要确保未来的房地产税法是“良法”而非“恶法”。房地产税的立法目标不是用来打压房地产价格的,也不只是为地方税体系增加名目。从立法角度看,需要整合现有土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房地产占有交易环节的税收;就现实基础而言,眼下有军产、央产、房改房、拆迁补偿房、经济适用房、福利房、小产权房、农民住房等17种产权形式,非常复杂。至于评估价值、免征标准、征管条件等也是难上加难。对于这样极其复杂的立法项目,最有效的方式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征求意见和建议,不能使未来的房地产税成为不具实际效用的政策宣示,或者成为误伤中等收入群体的“恶税”。

    张连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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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连起 不做喜鹊,不做乌鸦,只做啄木鸟.人生不是当下的苟且,从人文会计出发,还有梦想和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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