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50部】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50部】。
注1:本目录属于民间学理统计,实际执行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注2: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2〕137号废止第二条至第八条
注3: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废止第一条第三款,第三条,第四条
注4: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6号废止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
注5: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废止第十二条所附税率表一、税率表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注6: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267号废止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款
注7: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71号废止第十一条
注8: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废止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注9: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48号废止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注10: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7〕147号废止第一条“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内容
注11: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8〕126号废止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注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暂停执行,相应条款将依照规定程序修订后,重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