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手记004:检查调整二级科目的存废
1.04增值税检查调整二级科目的存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不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范畴,不受财政部相关会计核算政策调整的影响,仍可基于增值税原理和查补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该文所附《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规定,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22号文施行后,上述应交税金调整为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增值税检查调整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运用。比如,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某些将不允许抵扣的物业费进项税额300万元予以抵扣,需要做转出补税处理;另外还发现其适用税率错误,需要补充销项税额400万元:
借:管理费用3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300万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0万(或者贷方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400万
确认全部补税7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700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