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营改增解读】财会[2016]22号:认证不抵扣,会计处理要干嘛?

孙彦民 / 2017-01-01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会计技术
  • 增值税发票认证
  • 进项税额抵扣
  • 发票相关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认证但不抵扣,意欲何为~

    财会[2016]22号文对于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是这样规定的。

    文件原文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会计上讲的是认证不低扣,可是实务中,多数企业对于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是不做认证的。

    不认证,有风险吗?

    小易先和您聊聊税法的规定。

    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公告关于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如下: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简单的说,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但是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专用发票可以不认证,不会影响红字发票的开具。

    本来挺简单的事,为嘛要这么麻烦?

    小易说

    可能的结论是:为顺利推进营改增,只要购买方要求开具专用发票,销售方就得开具;有些企业为避免取得假发票,明知不能抵扣,也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如果这些专用发票都不认证,就会出现大量滞留票。

    滞留票的原因有多种,国家担心的是税款流失。

    孙彦民

    作者
    • 孙彦民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理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讲师。从事财税工作20多年,先后为联想控股、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铝业、万科地产、金地地产、金辉地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中再、民生银行、国投资产、百瑞信托、松下电器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过税收服务,擅长资本市场、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财税、并购重组、商业模式规划等业务。
      微信公众号:yijincaishu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