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股权激励】税收福利来了--合伙的困惑(6)

孙彦民 / 2016-10-0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股权激励
  • 税法解读
  • 合伙人
  • 财经视野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政策出台后,就有三板公司询问持股平台能否享受该政策。小易只能抱歉的通知这些企业家,目前还不行。对于纳税人而言,面对选择,如同站在天平的两端,总是一样的为难。

    药材好不好,关键看疗效。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是挺好,但能落地才是真正好。

    政策出台后,就有三板公司询问持股平台能否享受该政策。

    小易只能抱歉的通知这些企业家,目前还不行。

    新三板案例

    以分豆教育为栗,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的载体

    两家合伙企业。一家是北京地归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由于鹏、王士强、杨静及秦鹏分别出资成立。另一家是北京贤归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由于鹏、王士强、杨静及秦鹏分别出资成立。

    两家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均由于鹏担任,普通合伙人于鹏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对两家有限合伙企业均仅持有 1000 份额,以使其能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在两家有限合伙企业中存在。该两家有限合伙仅作为实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2、激励对象的范围

    根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过去贡献与未来贡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其他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3、激励股份的来源及取得方式

    激励股份由分豆教育向两家合伙企业定向增发,然后由限合伙中的合伙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中的份额给激励对象。

    三板公司多喜欢用持股平台作为股权激励载体是有原因的。

    一是调整灵活。激励对象的确定、调整、注销、减持,均在合伙企业合伙人层面进行,法律形式简单、高效。

    1、通过合伙企业合伙人向激励对象转让合伙份额实现股权激励;

    2、激励对象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时,可以向普通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实现形式上的股票回购注销。

    以分豆为例,激励对象在激励股份限售期内从公司离职的,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出售给普通合伙人或公司指定的人员,该部分股权将作为以后符合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股权激励的股份。

    3、激励对象限售期满,可以向合伙企业申请卖出出资份额对应股份实现减持。

    二是规避股转系统政策限制

    根据股转系统规定,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采用合伙企业,一是可以规避定向发行对象35人的限制;二是避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后再次融资需通过证监会核准的麻烦。

    同样的目的,不同的结局。

    对于纳税人而言,面对选择,如同站在天平的两端,总是一样的为难。

    孙彦民

    作者
    • 孙彦民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理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讲师。从事财税工作20多年,先后为联想控股、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铝业、万科地产、金地地产、金辉地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中再、民生银行、国投资产、百瑞信托、松下电器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过税收服务,擅长资本市场、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财税、并购重组、商业模式规划等业务。
      微信公众号:yijincaishu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