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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水电费六月取得专票能抵扣么?

郑大世 / 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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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水电费
  • 发票相关
  • 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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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不能!原因也非常简单,因为是四月份的水电费,而四月份时,企业还是交的营业税,换句话说,这四月份的水电是用在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上

    最近正好有人问,以前交营业税的企业,四月份的水电费,六月取得了水电公司开的专票,能不能抵扣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非常简单,就俩字,不能!

    原因也非常简单,因为是四月份的水电费,而四月份时,企业还是交的营业税,换句话说,这四月份的水电是用在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上,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以,自然四月份的水电费,即便是在六月份取得的水电费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类似的还有营改增企业,五月以前的电信话费等各项小费用,即便在五月一号以后取得的专票,也不能抵扣。

    郑大世

    作者
    • 郑大世 接地气的税官,干的了基础,说的了法理.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稽查工作,经手大小案件五六百,对稽查实务经验极为丰富。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专栏作者。
      微信公众号:税官郑大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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