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侃侃新三板】对赌监管最强音
小赌怡情,大赌伤身。
2016年8月8日,股转系统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吉祥的日子没有送吉祥的祝福,送的是最严监管。
股转系统明确认购协议中不能存在以下情形:
1.挂牌公司作为特殊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
今后挂牌公司再也不用当“义务兵”了。
不过本条的潜台词是否可以理解为股东层面的对赌仍然是允许的。对赌的本质应该就是股东层面对目标公司估值差异的调整。
小易带你看个之前股东层面的对赌案例:皇冠幕墙(430336)。
2014年皇冠幕墙发布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拟发行200万股,全部由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下称“武清国投”)认购。
武清国投与皇冠墙幕股东的对赌协议约定:皇冠墙幕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需保持15%增幅。
否则……
武清国投有权要求原股东受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并按实际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5%的年收益水平计算的转让价格受让该等股份。但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购买该等股份的条件优于股份转让价格,则武清国投有权决定将该等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2.反稀释条款:限制挂牌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
3.最优权条款:挂牌公司未来再融资时,如果新投资方与挂牌公司约定了优于本次发行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本次发行认购方。
举个栗子。
2011年8月9日,浦东创投与邢飞、周萍、沈超及上讯有限签署《增资协议》。该协议约定:上讯有限注册资本由250万元增加至272.058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2.0588万元由浦东创投作价1500万元认缴,增资款由浦东创投分两期缴付,第一期投资800万元,其中,11.7647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第二期投资 700 万元,其中,10.294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增资协议规定,自该协议签署后至上讯有限完成上市前,上讯有限向第三方投资者增发注册资本的,浦东创投有权利优先按照新增资的价格购买新增股份,以保证浦东创投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被稀释;如前款所述新投资者根据某种协议约定其最终投资价格低于该协议浦东创投的投资价格,则原股东应将其间的差价返还给浦东创投;同时,在该协议签署后至公司完成上市前,如公司给予任何一个股东(包括引进的新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优于浦东创投享有的权利的,则浦东创投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
4.强制分红权条款: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不能进行权益分派。
5.不合理、不合程序的保护性条款:发行认购方有权不经挂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挂牌公司派驻董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挂牌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
6.优先清算权条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条款。
7.兜底性条款:其他损害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特殊条款。
政策原文: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