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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向企业卖烟酒能不能开专票?

郑大世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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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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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其中的零售的含义仅只限于向消费者个人零售时不得开专票,而向企业,则再无此限制

    【题注】最近大世总是遇到人问,关于烟酒专票的问题,很多人不明白,商业企业零售烟酒不得开专票,那么商场向企业零售烟酒是不是就不能开专票?

    最近大世总是遇到人问,关于烟酒专票的问题,很多人不明白,商业企业零售烟酒不得开专票,那么商场向企业零售烟酒是不是就不能开专票?

    本来呢,大世是想回复下的,可是发现,这没个几百字还真讲不完,于是就干脆写上一篇,也算是给大家解解惑。

    我们知道,看问题,得历史性的看,要有纵向全局观,这个商业零售烟酒不得开专票究竟其由来是哪呢?为了简便描述,给大家看下表:

    烟酒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在93年时,增值税暂行条例是规定,向消费者销售货物不得开专票,而2006年的156号文实质不过是对此更加的明确一下,认为是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等不得开专票,这实质是认为,由于消费者一般买了货属于终端消费,所以不需要开具专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很明显,这种规定并不再符合基本的商业要求,例如商贸企业向其他企业销售烟酒时,根本不可能确定对方是用来消费还是用来出售,而此时如果再强行规定,不得开具专票,将会导致购买烟酒后用来销售或赠送的情况下,企业无法取得进项抵扣,从而打断了增值税抵扣链条。

    于是在2008年增值税暂行条例大修改时,将原来规定的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开具专票改为了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开具专票,也就是说自此,如果是向企业销售的话,则可以开具专票。

    与此同时,[2006]156号文由于其上位的暂行条例已经更改,于是其本身条款意思也随之在解读引用时发生了改变,即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其中的零售的含义仅只限于向消费者个人零售时不得开专票,而向企业,则再无此限制。

    郑大世

    作者
    • 郑大世 接地气的税官,干的了基础,说的了法理.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稽查工作,经手大小案件五六百,对稽查实务经验极为丰富。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专栏作者。
      微信公众号:税官郑大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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