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增值税非终端减免,也许不过是耍流氓!

郑大世 / 2016-07-11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减免税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这种中间环节的增值税减免政策,表面看是政策扶持,实质上除了让企业再费心费力去重新议价以外,没*用

    【题注】增值税经常会有免税,可是这些免税真的如表面上那样,是真正的免税么?

    现在已经是七月了,于是上半年的各地税务局税款征收的数据也基本出来了,不过,大世没事看了看,总感觉是有点儿不对头。

    打个比方吧,比如增值税这块,上报的增值税减免的数字是1000万,可是结果,再看看今年增值税,好像也没比去年收的少啊,相反的,这收的还更多。

    当然,这里面可能原因很多,不过大世觉得,也许和这增值税的数字游戏也有关。

    打个比方,一辆车,甲厂卖给乙公司100万,增值税17万,然后乙公司再卖给丙个人,110万,乙公司增值税销项=110*17%=18.7万元,同时进项=17万,所以甲乙一共要上缴给国家增值税=17+18.7-17=18.7万元,因为丙是最终消费者,不会转售了,所以丙不会再上交国家增值税。这样一来,这国家增值税一共是收了18.7万元。

    可是,我们假设,要是国家出个政策,说是要照顾汽车生产厂家,所以厂家销售汽车免增值税,这样一来,上面例子就变成了,甲厂卖给乙公司时免增值税,也就是不需要交这17万元的增值税。这时候,按照这税务的统计口径,就成了国家为纳税人减负17万元了。

    可是,同时,问题来了,甲厂是不用交增值税了,但是乙公司因为没有进项,所以要自个交18.7万的增值税,而丙个人如果乙公司不涨价,最终还是一样承担(110+18.7)万元支出没变。

    这样一来,这数据就比较好看了,一方面,这下面税务局上报给国家的减免增值税17万元,可另一方面,国家税收压根就没少。

    最终结果就是,表面上国家是给企业减免税了,实际上压根就没少收一分钱。

    当然,具体到上面例子,乙公司不是傻比啊,说,我要交18.7万的增值部,比过去只用交1.7万要多的多,没说的,只能一方面让甲降价,另一方面向丙个人提价。

    无论结果是怎样,总之,这减免税最终完全成了个数字游戏而已。

    也就是说,这种中间环节的增值税减免政策,表面看是政策扶持,实质上除了让企业再费心费力去重新议价以外,没卵用。

    同样的,我们再看看小规模三万以下免增值税的政策,道理也是一样,虽然有很多小规模销售是面向最终消费者,但仍然有大量小规模销售是面向一般性的中间企业,从而使得这个三万以下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大打折扣。

    而这,也能部分解释,税局上报说是增值税减了多少多少万,可结果征收的税款却不比往年少,甚至还多的原因之一了。

    如今,营改增后,虽然很多营业税免税政策是直接平移到了增值税,然而由于有些免税政策只是对中间商进行免税,最终往往会形成表面免税,实质没有任何作用的结果。

    总之,由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导致很多表面上的免税政策,实质不过是数字游戏而已,让很多企业成了空欢喜一场。

    郑大世

    作者
    • 郑大世 接地气的税官,干的了基础,说的了法理.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稽查工作,经手大小案件五六百,对稽查实务经验极为丰富。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专栏作者。
      微信公众号:税官郑大世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