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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营改增十问十答

郑大世 / 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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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业
  • 营改增
  • 金融保险业营改增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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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银行营改增之后,涉及哪些具体项目成本又该如何核算?欢迎关注银行业营改增系列,另欢迎大家加大世微信:h1525565566

    一、存款利息是否征增值税,对企业和银行有什么实际操作影响?

    答:存款利息属于增值税不征税项目,不征增值税。同时,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需要开具发票,银行对于存款利息支出也不需要发票进行入账报销扣除。

    二、银行营改增征税项目范围和税率

    答:银行涉及营改增项目主要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服务。该三项税率都是6%.

    三、贷款服务具体内容?

    答:贷款服务是指银行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以及与利息性质的收入。

    主要包括: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以及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等。

    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具体内容?

    答: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

    主要包括: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等。

    五、金融商品转让服务内容?

    答:金融商品转让服务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主要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六、什么是金融商品转让余额征税?

    答:例如某金融机构购入甲理财产品,买入价为100万元,卖出价为120.6万元;买入乙理财产品,买入价为110万元,卖出价为100万元。

    则应纳增值税=(120.6-100+100-110)÷(1+6%)*6%=0.6万元。

    假设甲理财产品卖出价为9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下期可以从金融商品转让服务销售额中扣减=(100-90)+(110-100)=20万元。

    七、哪些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答: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八、银行表外利息如何征增值税?

    答: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九、银行业增值税申报时间?

    答:银行可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按月或按季纳税申报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十、银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地点?

    答:一般是向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关申报纳税。

    银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国税部门申报纳税;

    但是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国税部门申报纳税。

    郑大世

    作者
    • 郑大世 接地气的税官,干的了基础,说的了法理.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稽查工作,经手大小案件五六百,对稽查实务经验极为丰富。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专栏作者。
      微信公众号:税官郑大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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