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税两部门都是有心人:营改增还有一个32号文
我们分析了关于营改增的财税【2016】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后来我们又发现微信朋友圈、新浪微博还流行着另外一个3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也就是税总发〔2016〕32号。足可见无论是中国财政部还是国家税务总局,都不敢对即将到来的营改增掉以轻心。我们建议这样的工作通知应该光明正大的在各级税务机关网站上挂出,让纳税人对营改增进程和涉及的利益变动有一个清晰地认识。
两个文件都是32号文其实是巧合,但是也暗含了两个部门对于营改增某种程度上的重视。我们其实更应该关注各类QQ群,QQ空间,在这里营改增文件发布的会更快,分析解读的也更多。
正如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先生所言,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列出了军令状。总理还是十分高明了,营改增总是上不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只好1月份搞一个营改增座谈会,三月会再纳入政府报告,要给全国的人大代表一个说法。从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个文件来看,我们感觉确实是压力重重、任务迫在眉睫。
第一、政府工作报告明示“五一“军令状之后,政府工作报告本身也还需要全国人大代表审议,3月16日上午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通过一个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从这个角度来说新的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还需要等待,税务机关还需要打一场“硬仗”。振奋精神,提气鼓劲,不懈怠、不畏难,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全力决胜营改增最后一役。这样的表达略显沉重,但也确实读来提气。
第二、一把手要做总负责,改革困难重重,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解决难题。火车开得快,全靠车头带。
第三、要尽快移交纳税人资料数据,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千万不要把某些纳税人移交漏掉。不久前,国务院修改了增值税暂行条例,从增值税最高立法的层次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制度,不实行资格认定。
第四、管好发票影响兴衰成败。税控器具、发票使用相辅相成,要确保税制转换日大家能安全正常开出第一张增值税发票。届时,媒体无疑会关注第一张发票的相关新闻。
第五、第一次纳税申报要按时有序进行。第一申报是按月还是按季度要根据后续营改增政策实体文件判断。
第六、领导要带班,业务骨干要坐班,开辟营改增绿色通道。
第七、12366会接受重大考验。
第八、对纳税人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统一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受益新税制
第十一、应急预案。
第十三、要有责任担当。对改革任务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相互推诿致使改革时间节点出现延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办。
第十四、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认真处理纳税人诉求,全力控制负面舆情发酵
无论是财政部32号文还是税总32号文都着眼于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的部署,当然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是营改增的一线排头兵,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要更加细致。国家税务总局32号文还设置了《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全面推开营改增任务分解表》,对各级税务机关统一规定了64个细节性任务。
在营改增政策性文件出台之前,我们有必要学习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28号)。这个意见特别提出,增强税收政策的确定性、协调性。把法治理念落实到税收政策的立、改、废、释之中,建立规范化、程序化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建立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制度,切实增强税收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健全政策协调机制,增强同一税种政策调整的前后衔接,增强不同税种政策调整的相互协调,以利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理解、正确适用。从这几年的营改增实践来看,营改增的政策口径纷繁复杂,各地解释五花八门,我们相信,营改增试点新的实施办法的出台必然会和总局所倡导的税收政策确定性要求紧密结合起来。
税总发【2016】3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百度里边有原文。大家也可以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税务业务探讨板块http://bbs.esnai.com/thread-5056958-1-1.html查阅32号文全文。
中国财税浪子taxlangzi微信公号提示,作为一个坚定地营改增支持者,后续四个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难度大,任务紧,我个人支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做好准备工作。各地国税机关如果有营改增的政策口径需要广而告之,本公共号会全力支持与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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