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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办公厅很着急 11%税率挂出来

王骏 /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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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中国财税浪子解读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16】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现就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可根据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其他调整方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在调整准备工作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程文锦 010-58933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

    【中国财税浪子taxlangzi微信公号】自从1月22日营改增座谈会结束后,营改增在2016年彻底实现已经没有了任何悬念,但即便如此,大家还是翘首期盼,希望营改增的确定日期能够尽快水落石出。从住建部的这个办函来看,营改增起码是在2015年5月1日以后才会正式实施,但是5月1日不是一个最合适的起点日,满打满算至今也就两个月出头,如果考虑从国务院开会到实际发布文件还会有一个时间差。我们更希望“营改增”能够在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在两会前确定施行日期,在两会后正式公布政策文件。(这仅仅是期望,这仅仅是期望,这仅仅是期望,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我们不再需要猜谜语了,我们不再需要包打听了,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明明白白的结果。

    住建部办公厅很有创意,居然创造出一个税前的概念。一般来说,税前或者税后是所得税的概念,而增值税的概念一直是用含增值税(含税)、不含增值税(不含税)这样的表述。

    王骏

    作者
    • 王骏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秘书长、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税务咨询、税务诊断和税务培训工作。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曾经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税务顾问,代理过多笔税企纠纷协调事宜。
      公众微信号:中国财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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