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案手法大揭秘
201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各省市随即开展打击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目前,已经专项行动查获多起“黄金票”案件。鉴于黄金交易的特殊性,大家往往难以理解这类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本文,税法小牛为您解密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案手法。
一、黄金交易的特殊性给虚开带来可乘之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的规定,对黄金交易规定了特殊的增值税政策。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黄金交易,卖方无需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税负,且买方可以从黄金交易所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黄金通过黄金交易所交易;(2)黄金交易成功交割,买方提取黄金出库;(3)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导致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多发的原因在于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的特点,如交易相对集中、交易金额大、许多黄金实际购买方不需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这些特点使得买方可以集中从黄金交易所取得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能产生大量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结余”。正是这些显著特点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
二、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案手法
首先,奉上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活动的流程图。
接下来,分别从黄金实物、款项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向解密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
(一)黄金实物流向
虚开公司通常事先联络有黄金购买需求的购买方,通过低价出售或许以折扣等方式设法使黄金实际购买方通过虚开公司采购黄金。虚开公司委托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采购黄金。采购成功后,黄金通常由实际购买方提取。
(二)款项流向
通过黄金交易所交易的黄金货款需从买方账户扣划至卖方账户。因此,黄金货款的流向需从黄金实际购买方流入虚开公司,经虚开单位委托的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在黄金交易所的账户,在交易条件达成后直接扣划至黄金实际出售方(或其委托的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账户。
除此以外,接受虚开公司从虚开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回报将以各种花样在虚开公司或相关主体与接受虚开公司或相关主体之间存在的资金流向。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流向
虚开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其采购的黄金从黄金交易所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公司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对于部分黄金实际购买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进行违法活动。常见的作案方式一是利用进项增值税结余向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接受虚开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将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变造,供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接受虚开公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总结
通过黄金交易所买卖黄金的交易流程较为复杂,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为掩盖其违法行为往往设计错综复杂的资金流向或实物流向。税法小牛在本文中揭秘的作案手法虽不能涵盖实践中多种多样的作案方式,但各种作案手段归根结底也都可以归结为文中所述的交易模型。以此供各位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