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赠送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续)

唐继荣 / 2016-01-20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企业所得税
  • 捐赠
  • 视同销售
  • 汇算清缴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2015年汇算清缴讲解-扣除类(十六)赠送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续)

    一、赠送资产给与本企业业务无关的个人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的成本,这是国税函[2008]828号中“用于对外捐赠”的情形,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另外这种捐赠属于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会计处理计入损益的科目则不得税前扣除。

    我真无法想象2015年中国好同学无偿捐赠给ST博元的8.65亿资产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

    二、外购的货物赠送内部职工,视同销售收入的金额如何确认?

    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所以,外购的货物赠送内部职工,视同销售收入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也就是说,针对此类交易利润为零,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三、买一赠一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也就是说买一赠一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唐继荣

    作者
    • 唐继荣 财税一兵
      微信公众号:唐继荣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