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的所得税的处理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是什么?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如下: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特别需要指出油气和“三电”企业内部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专业培训支出据实作为安全保护费用,也要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二、为职工获取学历而报销的费用是否属于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九)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所以公司为在职股东报销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不能做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企业管理层的出国培训是否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根据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十)规定,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四、购买的专业书籍能否计入教育经费
如果购买的书籍是为提高职工专业素质,计入教育经费。如果购买的是工具书,也就是说是工作中的一个应用工具,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查资料用的书籍,还是计入办公费比较合适。
五、员工外出培训交通费用可否列支为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六)规定,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另外,参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类热点问题(2014年6月)》第3个问题规定,企业到外地培训,发生的住宿费和差旅费,需要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吗?
企业到外地培训时发生的住宿费和差旅费,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