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合同的签订在税收的重要性

唐继荣 / 2015-12-24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合同
  • 税收筹划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合同决定了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了税收

    打今儿起,结合案例不定期的写一些合同的签订在税收中的重要性及合同的签订方式,因为搜集案例比较难,所以是不定期的更新。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碰到企业咨询,我们现在情况是什么样的,而且已经这样了,怎么做才能如何在税收上能节省一些blabla…..,可是事实已经形成,又能怎么样呢?

    记得在扬州税务学院学习时,辛连珠老师的一句话印象深刻“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是最好的税收筹划”。同时我也想说:“合同决定了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了税收”,因此合同的签订方式以及条款在业务过程中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合同与税收的关系,没有结合税务角度进行成本分析,因为合同的原因多缴税款的事情常有发生,有时数额巨大,给企业带来了资金占用和损失增加的问题,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有时可能是致命的。税务筹划是事前筹划,筹划一定要关注承载经济业务的合同所带来的节税价值,别总是在缴税时让财务人员想办法。

    前言:合同决定了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了税收。

    案例:销售折扣的节税方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税率17%,由于资金回款期限长,企业考虑用什么方式技能快速收回货款,又能节税,例如合同签订金额100万元。

    科普

    提出解决方案前先科普一下,回款期限长,想让资金快速回笼,一定要给对方好处,即:折扣。折扣有两种方式,一是折扣销售,二是销售折扣。

    折扣销售是一种促销方式,在销售的的同时就打折,是一种销售行为。

    销售折扣是一种融资性质的活动,是为了鼓励对方尽快偿还货款而给对方的折扣,其本身不属于销售行为,而是一种融资性质的行为。

    解决方案

    方案一

    合同金额100万元(假定不含税),回款期30天,无附加条件,为使对方尽快回款,业务执行过程中给对方3%的销售折扣。

    销项税=100*17%=17万元

    分析:因为此方案采用了销售折扣的方式,因此折扣额3万元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要计入财务费用,因此以10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方案二

    合同金额100万元(假定不含税),在合同中约定,假如回款期为15天,给予对方3%的折扣,回款期如为30天,则没有折扣。

    对方为了获得折扣在15天付了货款,企业销项税为:

    销项税=100*(1-3%)*17%=16.49万元

    分析:这种合同签订方式属于折扣销售,根据政策规定,可以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一张发票上,并计算销项税额。这种方式企业收入额减少,企业所得税相应减少,同时增值税也比方案一少缴纳0.51万元。

    方案三

    合同直接按照97万签订(100万-3万折扣),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15天内付货款,不收取违约金,如果超出15天,则收取违约金3万元。

    这种方式如果对方在15天内支付了货款,则效果与方案二相同,即:97*17%=16.49万元;

    如果对方超出15天付款,则与方案一效果相同,即违约金3万元作为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企业所得税也按照100万元计算。

    总结

    从上述三个方案中可以看出,方案二及方案三能够满足企业既可以回笼资金,又可以节税的要求,但前提是要在签订合同前做好规划,在合同中约定条款,退一步说,方案二及方案三,对方超过15天付款,企业不就是按照100万元全额缴税吗,但是万一对方在15天内付款呢?前提是合同中一定要有类似方案二方案三的约定条款。因为,合同才是决定是否能够节税的根本!

    唐继荣

    作者
    • 唐继荣 财税一兵
      微信公众号:唐继荣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