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纳税申报填表
最新优惠政策:总局公告2015年61号。
填表:总局公告2015年31号和79号。
优惠政策:2015.10.1-2017.12.31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以下纳税按50%的20%(10%)。此前政策是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以下,按10%,20万以上30万以下部分,按20%。
因新政从年度中间开始执行,而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故需分段计算应纳税。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全部按10%。
2、2015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的,全部按10%。
3、2015年9月30日前设立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到30万之间,分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例:企业全年(1-12月)应纳税所得额28万,1-9月应纳税所得额=28*9/12=21万,10-12月应纳税所得额=28*3/12=7万。
应纳税额=21*20%+7*50%*20%=4.2+0.7=4.9万。
预缴申报填表
1、假定是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填表与以前一样。
2、假定是第三种情况,因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经营期折算的,与实际经营所得不同,所以,不能按会计利润填本期数,总局79号公告要求先填累计数,算出税额,然后用本期累计减去上期累计得出本期数。(不明白总局为什么预缴申报时不直接按企业会计利润计算,而在按经营期折算。个人认为,预缴时完全可以按会计利润计算,汇缴时再按调整。)
以上面的举例填表
主表: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数:280000
税率:25%
应纳税额:70000
减:减免所得税额21000(210000*5%+70000*15%)
应补(退)所得税额49000
附表3:
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21000(210000*5%+70000*15%)
其中:减半征收10500(70000*15%)
核定征收填表与查账征收填表基本上差不多。
总局79号公告附了一个减免优惠和减半优惠的查询表,查表与分段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为了这三个月的减半优惠,总局真是煞费苦心,明确怎么分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还要折算两段合起来计算的优惠率。给纳税人也不知多增加好多学习和工作量,还不知道有多少纳税人会根本不明白总局的计算方法,毕竟小型微利企业都是些小企业,财务核算很不健全,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也普遍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