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和税前扣除的各种情形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财建〔2006〕317号文件同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财税[2009]202号: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各种情形:
1、2.5%,超过部分结转扣除。
2、高新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超过部分结转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全额扣除。(1)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2)动漫企业。
4、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5、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用,作为发电成本税前扣除。
注意: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只有职工培训费全额扣除,且要准确划分,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还是按2.5%。
职工外出参加培训的差旅费应该也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还是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还没看到标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