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 配套设施 开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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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与开发产品是交叉的关系,配套设施可以是开发产品。基础设施费用支出,全部由开发产品承担。
基础设施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景观、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
配套设施,是企业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或对开发项目建设规划的要求,为满足居住的需要而与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各种服务性设施。
公共配套设施分两类:
一类是不能有偿转让的,如消防设施、水塔、锅炉房、派出所等。
另一类是建成后能够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包括:
1、根据城市规划,在开发项目以外为开发项目的居民提供居住服务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的增容增压设施、交通道路等,建成后有偿转让给公用事业部门或市政建设部门。
2、根据规划在小区内建设的商店、银行、邮局等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有偿转让给接收单位。
3、在小区内建设非营利性配套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开发产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建设过程,并已验收合格,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设计要求,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订购单位,或者作为对外销售、出租的产品,包括土地(建设场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
从上面内容看,配套设施与开发产品是交叉的关系,配套设施可以是开发产品。
基础设施费用支出,全部由开发产品承担。
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其成本可以直接计入相关开发产品成本中,也可以通过“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归集再分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
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应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单独核算成本,且还应分摊公共配套设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