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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中,什么情形下会出现“非股权支付”对价
在新设分立中由于新设分立公司尚未成立不拥有任何法人财产,不存在支付“非股权支付”对价;在存续分立中需要区分成比例分立和不成比例分立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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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境外-境外”模式的跨境重组所得税税务处理--以2013年72号公告为中心
72号公告对59号文第七条第(一)项“境外—境外”模式的重组的情形、适用进行了解释和澄清,但存在部分问题尚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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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设分立中由于新设分立公司尚未成立不拥有任何法人财产,不存在支付“非股权支付”对价;在存续分立中需要区分成比例分立和不成比例分立两种情形
5533 072号公告对59号文第七条第(一)项“境外—境外”模式的重组的情形、适用进行了解释和澄清,但存在部分问题尚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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