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地无银三百两?评新加坡不可撤销信托的CRS规避功能
当一个国家在CRS下从新加坡获得的全部或者大部分信托委托人的账户余额都是0时,这无疑会引起接受信息国家税务机关的好奇或者疑问,因此也存在通过EOIR的机制来专门针对某一个税务居民的海外信息进行信息交换请求和调查的可能。
1285 0 -
CRS课堂|如何识别和申报信托的“实际控制人”?
如果一个信托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那么管理该信托账户的金融机构需要将其“穿透”并识别该信托的实际控制人。如果信托属于非居民,或者信托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且其实际控制人属于非居民,那么该信托持有的账户需要在CRS下进行申报和交换。
1816 0 -
CRS|经合组织公布第一批账户信息交换"配对"成功国家名单
欧盟模式只在欧盟个成员国之间执行,如果欧盟国家想和其他非欧盟国家进行CRS交换,还是需要通过加入前面讲的多边模式或者通过双边条约的方式来进行。
2570 0 -
全球反避税|持有房产等非金融资产就跟CRS没有关系了么
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概念只是涉及到机构的身份认定。如果一个机构属于金融机构(尤其是投资机构)的分类时,那么其所管理的金融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和债权权益)的持有人就应当被识别和申报。而申报的具体账户信息应当包括该投资机构下所有的资产信息,即包括金融资产,也包括非金融资产(如房产等)。
2642 0 -
FATCA/CRS全球反避税合规:《认识金融机构》系列之“托管机构”
各个国家由于自身金融监管法律不同,对于托管机构的列举可能会不同,但是通常来说,为客户保管金融资产的机构都属于托管机构,例如托管银行、证券经纪机构、信托公司、清算机构和中央证券托管机构等。
2058 0 -
FATCA/CRS全球反避税合规:《认识金融机构》系列之“存款机构”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本公众号将连续推送数篇有关FATCA和CRS合规之《认识金融机构》专题,对金融机构的相关定义和概念的理解进行逐一分析和介绍。敬请关注。
5216 1 -
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人如何填写CRS声明表格和美国税务局W8表格
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人(Investment Advisor or Asset Manager)[1]在FATCA和CRS下经常需要向其他金融机构提交税务合规申明文件,包括FATCA下的W-8-BEN-E或者W-8-IMY表格,和CRS下的税务身份自我声明等。
4095 1 -
FATCA/CRS下全球反避税所瞄准的真正对象--账户持有人
FATCA和CRS下对于账户持有人的概念并无差异,在美国FATCA《政府间协议》、美国财政部《FATCA实施条例》以及经合组织《CRS文本》以及《CRS文本释义》中均有规定
2535 1 -
CRS快讯|OECD正式公布全球税务透明不合规国家黑名单
税收情报涉及国家主权,这种集合全球所有国家的超多边协调机制,OECD没有一定的政治智慧和“小聪明”,是很难取得这么可喜的成绩的。
2999 1 -
开曼政府已发文明确,将在2018年与中国进行CRS信息交换
这也就是说开曼群岛会在2018年将中国税务居民在开曼群岛金融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具有现金价值保险合同和年金合同以及投资实体中的股权权益和债权权益)之相关信息收集并交换给中国。
2150 1 -
税讯|台湾版CRS法规正式出炉,是否会与大陆互换账户信息引关注
本月的八号,台湾政府正式公布了《金融机构执行共同申报及尽职审查作业办法》(草案),就台湾地区具体实施经合组织《统一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的相关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