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变化的风险(2)专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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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过程的交易双方的地位决定了是适用1%,还是3%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销售货物,或者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服务,作为付款的购买方,自然希望该小规模纳税人给自己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1%的专用发票,这样自己便可以多抵扣两个点。
而作为销售方的小规模纳税人,当然希望只开具1%的专用发票,而不是3%的专用发票,如此,自己的企业便可以按1%申报缴纳增值税,享受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减税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机关是税收政策的执行机关,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1%,还是3%的专用发票,均会予以认可,但是前提是按3%开票,则应当按3%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不能享受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因此,买卖过程的交易双方的地位决定了是适用1%,还是3%的征收率。
如果是卖方市场,则大体会按1%开票;相反如果是买方市场,则大体要会按3%开票。
如果卖方不小心按3%的征收率开了专票,此时若想享受1%的征收率,则需将开出的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才可以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