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里糊涂的提问 似是而非的回答 生搬硬套的使用
有人跟我说,他们单位发工资时扣下应由职工承担的社保费,挂到其他应付款,等到交纳的时候和单位缴费部分一起交给社保局。审计师认为使用其他应付款是错误的,应当使用应付职工薪酬,依据是财政部网站的一个“问答”(见附图)。
我认为:就问答来讲,问的糊里糊涂,答的似是而非,而使用这个问答的人是在生搬硬套。分析如下:
1.回答说,职工个人承担的、从工资里扣下的社保费,要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对不对?
肯定对!
不光是社保费要计入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要计入。从工资里扣的企业垫付的其他费用,甚至是职工借款不还、从工资里扣下的还款,都要计入职工薪酬和成本费用。
这么说并不是说企业承担了该由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个税或其他费用甚至是个人借款。
说上述代扣或扣回款项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是从发工资时的项目构成角度讲的。举个例子,企业给职工发工资时,代扣个人所得税A,代扣社保费B,代扣垫付水电费C,扣回出差时借的长期不报销不还款的钱D,实际支付E。企业计入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是不是ABCDE之和?是不是代扣的个人所得税A社保费B水电费C借款D都要计入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肯定是嘛!
2.这是提问着想要的答案吗?
肯定不是!
提问者为什么提到了“其他应收款”?
我猜想,他想问的是,企业先把包括个人缴费在内的社保费一起缴了,个人承担部分,是挂在“其他应收款”,还是冲减应付职工薪酬。
如果是这种情况,挂其他应收款比较好。等发工资扣回时,冲销其他应收款,同时冲减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工资时,计入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这种情况,最终确实是计入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但是,全部工资都要计入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需要问吗?我觉得不需要问。不过,那个糊涂虫确实问了,这也是引起回答者迷惑的原因。这误导回答者回应了是否计入成本费用的提问,却忽略了为什么问其他应收款。
如果回答说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不是指计提工资和发工资,而是说发工资之前先缴纳的个人缴费部分不挂其他应收款,而是直接冲减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这种方法不好用。虽然缴纳社保时把个人缴费直接冲减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在发工资时不再体现扣款这个动作,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余额和职工收入的影响一样,但是,社保费扣款与工资发放分离,不利于核对职工工资。
3.先扣后交的情况,使用其他应付款。
如果是发工资时先扣下个人承担的社保费,过几天才缴纳,使用其他应付款比较好。
4.能不能不使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而使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应收或已扣个人缴费?
能,只是比较绕。
过路的往来款项嘛,哪个科目绕一绕都能绕出去,前面说了直接冲减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有不利于核对职工工资的弊端,有没有其他办法呢?有。比如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某某社保项目)下,分设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明细科目,把扣下来还没交出去的个人缴费,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个人缴费”,替代其他应付款,甚至使用该明细科目借方替代其他应收款,也可以。但是,这跟计入成本费用又无关了。
总结:问的糊里糊涂,没把问题说清楚。答的似是而非,说了一堆正确但无用的话。
把这个问答当做令箭,要求企业把先扣后交的个人缴费从其他应付款“更正”为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师,是在生搬硬套。
使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核算先交或先扣的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接受的做法。企业无需根据该审计师要求“改正”原有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