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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制度设计方案

肖太寿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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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薪金
  • 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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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1、方案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在保证原来职工总收入补变的原则下,重新设计企业的职工薪酬制度、职工福利费制度。

    第二、降低职工工资收入,增加不计入社保费用缴费基数的职工福利费。

    第三、将职工的一些货币性工资收入调整为企业费用的非货币性收入。

    2、具体的方案设计操作要点

    (1)颁布公司职工薪酬制度,在公司的工资薪酬制度中规定:对于公司拥有14岁之前儿童的职工,每月发放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的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费每月1000元。以上人员工资将2021年每月工资降低1000元,增加托儿补助费1000元,在“应付职工薪酬——补助工资——托儿补助费 ”科目核算,每月的工资条中增加一栏“托儿补助费”。而且“托儿补助费”免个人所得税和不作为社保费用的核定基数,在核定企业社保费用基数时进行剔除。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第一条关于“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2)制定公司福利费制度,在公司福利费制度中规定:每年7月-10月给职工一次性发放防暑降温费9000元,每年12月给职工一次性发放冬季取暖补贴8000。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肖太寿博士温馨提醒:对于国家行政单位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国中央、地方国有企业的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必须执行当地政府文件规定的发放标准 ,而对于民营企业可以不参照执行地方政府规定(如果有地方政府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发放标准,只要在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用制度中规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财力情况,自己定自己企业的标准即可。

    (3)制定公司福利费制度,在公司福利费制度中规定:企业每年年底 给职工发放探亲路费,根据不同职位而规定不同档次的探亲路费标准:建立高层管理人员每人1500元,中层管理人员每人1000元,其他职工每人600元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规定

    (4)取消原来公司职工福利费用的以下项目:一年当中的元宵节、端午节、清明节、国庆节、中秋节等几个大节中的过节费用,交通费用补贴、手机通讯费用补贴,餐费补助、房租补贴费。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

    (5) 企业建立职工食堂,规定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公司建立食堂是集体福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6)制定公司工资薪酬制度,在工资薪酬制度中规定,根据每位员工岗位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医疗卫生费,在每月职工工资条中增加一栏“医疗卫生费”,建议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每月发放1000元,中层管理人员每月600元,其他职工每人300元。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法律依据】

    第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存比例和免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06]10号)第三条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企业支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三、职工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六条

    (8)建立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制度。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的规定

    肖太寿博士温馨提示: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一、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二、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9)企业每年给员工定制工作服和提供其他劳动保护支出。

    第一、企业规定每年一定额度的劳动保护费用支出。主要是企业定制职工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

    第二、公司规定工作服的操作要点: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第二条“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规定

    企业发生工作服的操作要点是:

    (1)企业必须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服装厂签订工作服的定制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在工作的某一部位必须有公司的商标标识;

    (2)企业必须通过公对公进行转账结算工作的定制款;

    (3)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工作服;

    (4)服装厂给企业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者
    • 肖太寿 经济学博士,合同控税理论提出者
      微信公众号:xts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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