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方式签合同,是不是就能多抵扣了
按照读者提供的发票和合同,我们可以看到这其实就是一个工程绿化合同,对于工程绿化合同。
怎么缴纳增值税呢?
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增值税“其他建筑服务”征税范围,需要按照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是3%的征收率。
这里园林公司假如是小规模纳税人,那开具3%的建筑服务的发票,其实是没有啥问题的。
那么这种情况下,购买方只能按发票票面的税额抵扣进项税。
但是,认真看看这个合同,其实是否可以这样操作一下多抵扣点进项税呢?我们把合同签成绿植采购合同。
对于销售方来说,其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仍然开具3%的专票,但是开的品名就变了,具体开成不同*林业产品*各种苗木的品名。
那么这种情况下,销售方税负不增加,购买方可以利用政策抵扣9%的增值税,成本就降低了。
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开具的3%的专用发票,需计算抵扣进项税。
财税〔2017〕37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随着扣除率的变化调整。
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以,目前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代开的3%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还可以加计扣除1%。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购买方的成本和进项税就产生了变化。
进项税按票面金额的9%抵扣,多抵扣了,相应的成本也降低了。
大家觉得,是不是可以这样安排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