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起案例看自然人平价转让股权是否会被调整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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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自《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以来,股权转让的个税问题愈发受到税务机关的关注。很多高净值人士采用0元转股、平价转股等“税筹”方案转让股权,以期规避高额的个人所得税,但却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没有取得匹配的现金收益,还被要求作纳税调整,补缴个人所得税。那么,平价转股是否一定会被纳税调整呢?本文将结合两起案例分析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