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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起案例看自然人平价转让股权是否会被调整征收个税

刘天永 /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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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人
  •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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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编者按:自《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以来,股权转让的个税问题愈发受到税务机关的关注。很多高净值人士采用0元转股、平价转股等“税筹”方案转让股权,以期规避高额的个人所得税,但却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没有取得匹配的现金收益,还被要求作纳税调整,补缴个人所得税。那么,平价转股是否一定会被纳税调整呢?本文将结合两起案例分析这一问题。

    从两起案例看自然人平价转让股权是否会被调整征收个税

    刘天永

     

    作者
    • 刘天永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华税税务师事务所(5A)董事长;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五届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委员;中国侨联法顾委律师委员;国家税务总局首批税务领军人才;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还兼任:北京市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等社会职务,先后获得“中国律师杂志封面人物”、“2014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的新闻人物”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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