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没成立工会,不交工会经费,也不用交工会筹备金
前两天二哥发了两篇文章,关于工会经费返还和企业工会经费汇算清缴的。
链接:
1、新变化!工会经费返还条件变了
2、A105050,工会经费纳税调整实操案例
文章说到,企业怎么缴纳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事情。
大概意思就是成立工会的缴纳工会经费,没成工会的缴纳工会筹备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但是文章发出后就收到朋友留言。
意思我简单说说,就是说没成立工会的暂时不用缴纳工会筹备金了,成立了工会的继续缴纳工会经费。
我一看个是个好事啊,之前很多人说我没有成立工会,每年白交2%的筹备金,划不来,如果这个筹备金真不用交了,企业又节约了。
所以我就专门去看了看这个读者反馈的这个文件厅字[2021]20号。
文件大概意思就是
1、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筹建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建会筹备金。
2、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单位成立工会组织的次月起,单位不再向上级工会上缴建会筹备金,改为按单位所在地方总工会经费收缴办法规定的方式、比例上缴工会经费。
简单的说就是批准你开始筹建工会次月你才缴纳工会筹备金,等你筹建结束,成立了工会组织,就开始缴纳工会经费。
换言之,你在申请筹建工会之前,你实际是不用申报缴纳这个工会筹备金了,很多单位实际情况确实没有工会,也没申请成立工会,之前是要求你这种情况也缴纳工会筹备金的,现在不用了。
文件最后说了,各省级工会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全总备案,切实规范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管理。
据这个读者反馈,她们所在的辽宁省,费种已认定为建会筹备金的缴纳义务人已经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由省总工会逐一进行了确认,对不再征收建会筹备金企业费种核定信息统一进行了处理删除,从5月起不用再申报缴纳建会筹备金。
但是二哥看到其他有些地区的朋友反馈,她们还在继续征收这个工会筹备金,所以,目前实操中,各地的政策执行口径还是有差异的。
二哥个人觉得这个工会筹备金确实没成立的真的没必要让企业缴纳。取消了的话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