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防控税务风险的9项涉税证据链
证明劳务公司业务真实,没有虚开发票,发放农民工工资成本真实,必须收集保管以下法律证据,以项目部为单位,装订成册备查。
证据一: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代付协议”;
证据二:劳务公司办公室部门出具的一份文件:关于组建XXXX劳务工程项目部的通知,通知上必须写明:项目部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和其他人员的姓名;
证据三:劳务公司办公室部门出具的一份“项目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XXX为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任命书,任命书上要写明以上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
证据四: XXXX工程项目部以上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和工资发放记录;
证据五:如果劳务工程项目是央企或国企的劳务分包项目,则必须收集一份“ 项目工程劳务中标通知函”;
证据六:如果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书,劳务公司必须收集保管以下法律资料:
1、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书;工作三个月以下的签订灵活就业协议,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务公司派驻项目部的劳资专管员、班组长与农民工本人共同签字确认的“每月农民工工资表”和“每月工作量考勤表”;
3、劳务公司每季度编制盖章的工地上“农民工人数季度变动统计表”;
4、劳务公司编制并盖章的“×××建筑劳务公司××× 工程项目建筑工地民工花名册”(项目部主管人员、劳资专管员、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5、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
6、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的代发行盖章的“代发农民工工资流水单复印件或复印件”;
证据七:如果劳务公司与班组长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建筑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劳务公司应收集保管以下法律凭证:
1、劳务公司与自然人班组长或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专业作业小微劳务企业签订的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公司与自然人班组长或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专业作业小微劳务企业签字盖章的“专业作业劳务款结算书”和“专业作业劳务量计量确认单”;
3、自然人班组长或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专业作业小微劳务企业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签字确认的“每月农民工工资表”和“每月农民工工作量考勤表”;
4、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
5、自然人班组长在工程劳务所在地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复印件和完税凭证复印件;
7、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专业作业小微劳务企业开具发票的复印件
证据八: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双方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工程劳务工程量计量确认单”和“工程劳务款结算书”或者“工程劳务款支付进度审批单”;
证据九:建筑企业签字同意劳务公司进驻工地项目部的开工报告(有项目经理、发包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