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减免的六税两费,有没有必要先计提,再转营业外收入

二哥 / 2022-03-13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六税两费
  • 会计技术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这两年国家给的优惠政策挺多的,残保金减免、文化事业费减免、社保费减免、房产、土地使用税、附加税等减免等等。

    再比如最近的六税两费减半政策。

    链接:一般纳税人,2月的城建及附加已申报扣缴,能不能退?

     

    然后经常就有读者留言问二哥,减免的情况下,我是否先要计提,然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说其他收益

    我是否先要计提,然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说其他收益。

     

    什么意思?二哥具体举几个例子大家看看。

    1、比如2020年疫情期间的社保费减免。

    比如2020年疫情期间的社保费减免

    很多朋友就问,我是先计提社保费,然后再转营业外收入

    也就是先计提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然后再结转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2、比如疫情期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要求,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很多朋友就问,我是否需要先计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然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也就是先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然后再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3、又比如这次的六税两费减免

    六税两费减免

    很多朋友就问,我是否需要先计提然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也就是先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及附加

    然后再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及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大概就是上述这些类似的问题,我不知道大家在日常核算如何处理的?

     

    但是我想大部分应该是直接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直接计入损益了(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等)。

    为什么呢?

    1、这类的税收减免基本都是直接减免的,所谓直接减免,它并不归属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范畴,不需要必须按政府补助准则进行核算。

    的税收减免基本都是直接减免

    2、对于企业日常核算管理也并不需要这样核算,一方面相对麻烦,先做个计提分录,然后还要做一笔结转到营业外收入的分录。

    另一方面呢,也不利于其他同比的费用分析对比,在做日常预算分析时候还需要把营业外收入相关科目还原考虑进来。

    3、不管是先计提再结转,还是直接按实际发生的计入损益,其实对所得税都没有任何影响,一个是按总额确认的做法,一个是按净额确认的做法。

     

    所以综合以上情况,我个人认为,企业在实际发生这种类似减免业务时候,可以直接按实际减免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等)。

    并没有必要计提再结转。

    减免的六税两费,有没有必要先计提,再转营业外收

    二哥

    作者
    • 二哥 税务学科班;财税工作从业者;会计师,曾在大型制造业央企工作,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税务代理实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