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学习你连发票验真的地方都找不到
有朋友后台发来信息,让二哥看看这张发票可以不可以用。
这位朋友说以前没见过这种发票,自己摸不准,然后自己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了一下,也查不到,心里有些着急。
二哥一看这张发票,这张发票去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当然查不到啊。
2、开具规范也有差异
虽然大家看到现在各省的通用电子发票样式做的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差不多。
但是说实话,从政策规范上,政策对新系统开具的发票还是更规范一些。
比如编码开票这个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说的很清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这里其实并未要求非新系统的其他发票以编码开具,虽然我们现在看到的其他电子发票也选了编码开了发票,但是这不是政策强制的规定。
又比如开具税号这个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这里也说得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卷式、电子),其实也未将非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发票纳入规范范围。
总之,新系统开具的发票管理要严格一些,非新系统开具的没那么严格,至少政策上没有特别规定需要编码开具、必须填写税号。当然实践中税务局要求从严管理就是另说了。
3、抵扣方面
增值税抵扣凭证,本身传统以来,发票作为抵扣凭证主要就只有专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本身就不是抵扣凭证。
普通发票也仅仅有几种特殊情况可以做为抵扣凭证,而把电子发票作为抵扣凭证,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其实目前也就两种。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和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两种情况下的电子发票那都是从新系统开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