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太教条,别人没普票,专票收了也没啥
之前我也遇到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公司没有普通发票,没去核这个票种,平时都是开专票,这个小规模纳税非要普通发票,你嘴巴说干了人家都不要专票,最后没办法,我们去核了普通发票票种,开给了她,还好现在核票种也不麻烦。其实这就是典型的财务为难财务。
小规模是没有必要收专票,因为专票的一大功能就是抵扣进项税,小规模不抵扣自然没必要,但是没必要不代表就并不能收,也不代表收了就有啥风险,其实都是业务不精自己吓自己,过于死板,有时候遇到供应商人家确实没核这个票种,通融一下又有何不可嘛。
1、没有任何规定说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小规模不能接受专票
税总的「增值税开具指南」第三条和第十一条其实说的很清楚。
链接:收藏贴! 会计人必备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注意,这个是特指的,不是说小规模,比如销售旧货」 也就是说,按照税收规定来讲。销售方在开具专票的时候不需要审核购买方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只要不属于不得开具专票的销售行为,购买方提供了开票信息。销售方都得为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正是因为如此,日常工作中就会完全会出现小规模纳入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而且就像文章开头这个读者,他们本身只领了专票,开不出普通发票。
2、关于是否形成滞留票,我觉得完全是焦虑过度
很多小规模纳税人拒收专票的理由就是滞留票。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前税务局会通过滞留票来顺藤摸瓜摸出一些两头都隐匿的偷税行为,有些企业收入隐藏不申报,下游都是不要发票的,但是上游采购又是正规公司,人家要给你开专票,收入隐匿了,成本自然也不能暴露,也就不抵扣不入账,这样大量的发票不抵扣滞留了就引起了税务局的检查。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的功能,也就没有“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一说,因此,“滞留票”一说,特指一般纳税人的行为结果,确小规模纳税人关系不大。
而且现在发票已经取消勾选期限了,以前360天未勾选算滞留,现在什么时候未勾选算滞留票呢?现在其实已经弱化这个概念了,电子底账也可以非常方便的分析出你的购销情况。
税务局当然也不会来问你,为什么不抵扣……(问小规模为什么不抵扣,水平堪忧)
3、小规模要抵减税控设备的税金,还必须取得专票!
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所以,在特殊的政策下,小规模还必须取得专票才能享受政策。
4、小规模取得专票如何处理?
财会2016年22号里面有段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所以,从会计处理这个角度我们也佐证了,小规模取得专票没必要退票,取得后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作为原始凭证,税金部分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即可。
就说这么多。
有些小规模纳税人非要给你犟,就是怕滞留票,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有猫腻的,有些收入就是进私卡没报税,专票引起税务局查账危险,那危险你还要啥专票,你连发票都不该要,还能少点钱,现在是开了增值税发票就进入电子底账了,电子底账上看到你小规模经销不匹配一样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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