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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票报销,我劝你别搞的太复杂了

二哥 /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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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飞机票
  • 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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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有朋友留言问,我在网站上订机票,平台给我开了代订机票的发票,应该还能取得行程单吧。

    能不能取得?

    你还别说,我真的见过能同时取得的,什么意思?

    比如你坐飞机发生了1000的机票钱,是在网络平台定的机票,然后报销人拿了一张1000的代订机票的发票(平台开的),然后还拿了一张1000的行程单发票。

    类似同时取得下面这两张发票。

     代订机票

    行程单

     

    都是发票,都是有效发票,当然,财务报销只能如实报销一个1000,不能说拿两份发票就支付两份钱。

    很多人就纳闷了,开两份发票,不是重复纳税了吗?航空公司全额开了一份行程单,自己纳税了,你平台公司也全额开了一份发票,你也要纳税,不是重复纳税了吗?

    说实话我也有这种疑问,但是细想,开票的恐怕也没那么傻哦,生意人都是贼精贼精的,要交税的都想方设法各种筹划少交税,怎么可能多给你交税。

    但是这个发票全额开出来了,发票也是上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你平台就挣手续费(1000的发票,你可能手续费只有10),结果你全额开了发票,你如果不按1000申报,比对是无法通过的,那怎么做的开了全额发票又不多交税呢?

    思前想后,我能想到的合理解释只有

    1、平台可能按差额计税在申报,也就是发票全额开了,申报扣除了代订的机票款的部分,申报的也就只有手续费的增值税。

    2、平台可能把这部分税款考虑到了,向客户收取了,这样自己也就不承担了。


    那我们再来详细看看。

    代订机票业务对于这种代订平台来说是增值税里面的经纪代理业务,经纪代理服务业务有没有差额征税的政策?

    有,但是有条件。

    财税2016 36号文有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很明显,机票款显然不属于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你全额开票了自然不能扣除。

    同时财税2016 36号文还有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机票款算不算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呢?这里明显也不符合,你属于转开发票,你都是以平台公司名义开具了发票了。

    找不到依据,我也不可能重复纳税啊,是不是这个道理?我就是一个代订业务,我本来按实质就是只就我手续费交税。

    好,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看一个关键性的文件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票)

    啥意思呢? 其实就是差额纳税的意思。

    差额纳税

     

    你代理公司开你的普通发票,你可以差额纳税,扣除机票款,这就解决了重复纳税的关键问题。

    所以,收到代理公司的普通发票,又收到航空公司的行程单,完全有这个可能性了。

    说实话,现在的机票,特别是行程单,真的挺乱的。

    行程单没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申报上没有强行比对,代理公司也在开,航司也在开,大家都在开,重复开具的情况也多,也是因为没纳入新系统给,监管上有缺失,所以假发票也多。

    行程单没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大量航空旅客在持登机牌乘坐飞机后,并不需要打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不法分子瞄准这一漏洞,利用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打印有效期30天的规定,在有效期最后时限内,非法获取航空信息,大肆打印航空旅客之前未打印取走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再按张数或面额计价的方式出售非法打印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从中牟取暴利。

    飞机票报销,我劝你别搞的太复杂了

    二哥

    作者
    • 二哥 税务学科班;财税工作从业者;会计师,曾在大型制造业央企工作,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税务代理实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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