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的预缴能扣减一般计税的预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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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的预缴能扣减一般计税的预缴吗?
第一时间看到这个问题,脑海里面的反应就是不能扣减,为什么有这种感觉呢?
因为从核算角度来讲,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的科目都不同。
二哥之前也详细说过这个问题,具体见文章:一次说透!期末留抵到底要不要转到未交增值税去?
简易计税算法简单,就是直接以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当然还可能涉及差额扣除的问题,但是总体来说相对于一般计税都是很简单的,所以简易计税的核算我们看到没设置专栏了,直接就给了一个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财会2016 22号文规定
二哥举个比较典型的例子给大家,就是简易带差额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业务。
假设劳务派遣公司向客户收取105万,其中94.5万是社保等费用,一般纳税人采取5%简易计税。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增值税=(105-94.5)/1.05*0.05=0.5万
会计核算如下: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94.5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 94.5万
同时差额扣减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5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 4.5万
最后缴纳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5万
一般计税呢? 预缴税款是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计算税款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最后缴纳税款是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所以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没地方碰头,所以第一反应就是互不干涉,不相互抵减。
但是事实上呢?
我们站在申报表的角度看,似乎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的预交税款并不分开,都在一起,也就是都会在附表4里面反映,然后通过主表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