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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上游免税,下游可抵

二哥 /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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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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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在目前增值税税制下,抵扣链条可以说是增值税能够环环征收且不重复征税的最大保障,抵扣链条不完整,对增值税本身避免重复征税就有影响。

    增值税的链条是指在流转过程中,上一个环节的销项税额成为下一个环节的进项税额,下一个环节的销项税额再成为下一环节的进项税额,每个环节的销项减去进项就形成本环节的应纳税额,这样每一个环节的进销项相互连接,环环相扣,就像一个链条,形成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一般上游交税,下游才抵扣,上游免税,下游无税可抵。

     

    但是有几种情况比较特殊,上游免税,下游依旧能抵。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

    理论上应该和我们从其他产品生产者手里购进一个道理,那就是你给我开专票,我抵扣就完事了。但是农产品特殊啊。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既然有免税政策,销售方当然就没法给你开专票,如果换其他商品,你这肯定没法抵扣的。但是农产品却不同。

    你可以计算抵扣,这个时候你的抵扣凭证有两种,一种是农产品销售发票,一种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这里包括农民自产农产品代开的免税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凭证样式:

     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取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三种情况,上游免税,下游可抵

    二哥

    作者
    • 二哥 税务学科班;财税工作从业者;会计师,曾在大型制造业央企工作,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税务代理实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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