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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能!这项支出能税前扣除

小陈税务 /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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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建筑业财税
  • 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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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公告解读:求工程作业所在地和扣缴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加强信息传递和沟通协调,避免重复征税,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实务分析

    第一种情形: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则涉税处理和正常发工资没有区别。

    【提醒】尽量根据当地文件要求,提供“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做到“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形:没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

    一、重复缴税

    1.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具体的个人名单,也就是不能抵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抵谁的税啊?抵多少税啊?怎么申报啊?都没有办法操作。

    2.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公告解读所说的“避免重复征税,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二、核定征收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能。原因如下:

    1.核定征收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不是个人负担的部分(这点非常重要)

    因为没有具体到哪个个人(也不是根据个人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的所得),所以是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与按照扣缴办法扣缴个人作为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不一样。

    【例】《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第四条为:对外省来鄂和省内从事建筑安装企业,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按其经营收入的 0.5%附征个人所得税。

    不是按照个人所得为基数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是个人作为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

    【提醒】建筑企业这类核定征收个税:有点违反个人所得税法的味道。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能税前扣除的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核定征收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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