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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折旧方法

何皓 / 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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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技术
  • 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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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折旧方法是计提折旧费用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企业会计制度选择的重要决策,并且折旧方法一经选择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因此悟透各种折旧方法的优缺点以及适用范围,是企业财务人员最重要的基本功之一;也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意义重大。

    折旧是指将固定资产成本按照有效使用寿命分摊到各个受益期间的一种成本核算方法,折旧方法是计提折旧费用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企业会计制度选择方面的重要决策,并且按照一致性原则,折旧方法一经选择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因此悟透各种折旧方法的优缺点以及适用范围,是企业财务人员最重要的基本功之一;也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意义重大,本文仅就折旧方法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折旧费用计提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折旧费用的计提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费用均相等。年限平均法由于计算简单,使用范围广泛。按照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将折旧平均分摊到各个期间,从理论上来说是最适合的折旧方法,特别是使用寿命周期内各期收益均等的资产的折旧,比如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

    年限平均法假设前提是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各期平均,维修成本各期平均,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与维修成本会随着时间的发展而变动,各期平均是基于理论的假设并非现实运行的假设,与固定资产生命周期管理存在不相匹配。一是固定资产在不同的生命使用周期提供的经济效益通常不一样;二是固定资产在不同的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通常也不一样;三是固定资产各期负荷程度可能不同,特别是周期性较强的企业或者设备,比如扎糖企业、冷冻饮品企业。

    2、工作量法,又称变动成本法、产品产量法或者产出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是按照资产耗用量或者投入量计提折旧,如耗用机器工时或者产品生产数量。由于该种方法把折旧费用与耗用量更加紧密关联,当产出量容易确定时,采用该种方法比较合理。

    工作量法适用于机器设备、汽车等计提折旧。他将固定资产成本消耗与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相互配比,在产出量低时,计提折旧额较低;在产出量高时,计提折旧额高,符合资产的实用性随着资产的耗用量不断下降的基本规律。但建筑物、土地等与使用时间而非使用量相关的固定资产不适用。一是机器设备、汽车的实际运行情况也并非完全与产出量相关,按照单位产品平均消耗量来计提折旧并不完全合理,设备使用初期由于新设备磨合等非正常状态,单位产品消耗量较高;还有机器设备磨合进入后期老化,单位产品消耗量也较高。二是工作量法把有形损耗看作驱动固定资产折旧的唯一因素,但无形损耗客观存在,并且与固定资产使用关系不大,比如技术更新升级等技术损耗,风吹日晒等自然损耗。

    3、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由于余额递减法基于资产账面价值而不考虑资产残值,为确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低于残值,在固定资产接近使用寿命终期时,建议改为直线法计提折旧比较合理。

    4、年数总和法,又称费用递减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通常称为加速折旧法,这两种折旧方法是基于固定资产早期其资产价值大部分会丧失掉,固定资产的折旧随着年限的增加而减少,并且在资产使用寿命周期内,维修成本一般也逐渐增加,维修成本随折旧的减少而上升。这两种方法从理论上讲,它适用于前期受益多,后期受益少的资产,对于技术更新换代升级较快的高科技行业、电子设备行业比较合理。

    由于折旧是当期非付现成本,可以导致早期现金充足,折旧还会递减利润,进而减少所得税费用支出,因此对于前期利润较高的企业,不失为平衡所得税费用的一种良好方法。

    5、一次折旧法,是指使用安全生产费、安保基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等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还有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不考虑残值一次性计提折旧,然后列入数量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一次折旧法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企业提质增效而实施的一项政策性措施,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在政策解读为加速折旧,但教科书并未列入该方法。从专业角度应属于资本性支出费用化,一是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而更符合成本费用定义;二是不符合一贯性原则,折旧从理论上属于分摊方法,一次进成本不属于分摊;三是该种方法还是比较激进,会导致企业的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大幅度异常,增加财务分析财务管理的数据调整难度,个人认为在会计核算时候应谨慎选择,特别是非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

    二、折旧方法选择注意事项

    1、上述折旧方法各有其适用范围,企业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固定资产特点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企业也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

    2、基于纳税筹划和经营现金流的考虑,企业可以根据企业长期发展战略、财务战略,选择符合战略目标要求的折旧方法,比如利润战略、成本战略、现金流战略等,例如加速折旧法前期会减少利润,加大成本,节约所得税支出,但后期会增加利润、减少成本,增加所得税支出。

    3、会计核算采用的折旧方法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折旧方法可能存在不一致,《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务规定,以直线法为原则,加速折旧法为例外。如果存在纳税调整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合理评估其影响。比如对于短期无法实现盈利的亏损企业而言,选择实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会进一步加大亏损,且由于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五年的限制,如果亏损无法得到弥补,实际上减少了税前扣除额。

    4、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要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折旧方法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并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需要财务人员重点分清。会计估计变更的理由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原来依赖的估计基础发生变化,需要重新确定估计基础;二是随着时间推移,发现新的信息、积累新的经验,原来的判断不能够更好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折旧方法属于企业重大财务政策,因此无论是折旧方法的选择以及折旧方法的变更,都需要在企业财务报告披露,特别是折旧方法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还需要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对当期及未来期间的影响数,如果未来影响数不能确定的,需要披露影响数不能确定的事实和原因。

    三、折旧方法对财务工作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表影响,由于折旧费用填报进入资产负债表“累计折旧”项目属于固定资产的抵减项,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导致折旧额不同,也会引起固定资产净额的不同,相应引起所有者权益未分配利润”的差异。

    2、对利润表影响,由于折旧费用填报进入利润表的“营业成本”或者“期间费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导致“营业成本”或者“期间费用”不同,进而影响“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等项目。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现金流量表的间接法里面有“固定资产折旧”属于调整增加项,而不同的折旧方法导致折旧额不同,也会使该项目不同。

    4、对财务分析指标的影响,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不同的折旧费用,导致与固定资产、利润、成本费用等相关的分析指标会发生差异,比如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质量指标、资产周转速度指标等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鉴于知识局限性、资料完备性影响,本文有不妥之处,不完善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何皓财悟杂悟

    作者
    • 何皓 会计工作23年,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等职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广西会计协会会员;现供职某知名央企所属分公司,任总会计师。 微信公众号名称:财悟杂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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