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社保代扣代缴与税款代扣代缴,有何区别?

刘金涛 / 2019-06-0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代扣代缴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代扣代缴在社会保险法及税法领域,都有相关规定,但若细看之下会发现:社保代扣代缴与税款代扣代缴存在一定区别。

    代扣代缴在社会保险法及税法领,都有相关规定,但若细看之下会发现:社保代扣代缴与税款代扣代缴存在一定区别。

    一、法律规定不同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条 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规定位阶不同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门规章。而《税收征收管理法》则属于法律。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优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适用。

    三、追缴主体不同

    1、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

    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3、即: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仍会被要求代扣代缴(限期);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时,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四、法律责任不同

    1、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即:同样是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于社会保险费来讲,用人单位需要为此缴纳滞纳金;但税款来讲,扣缴义务人(大多为用人单位)会被处以罚款。

    五、总结及提醒

    1、个人认为:之所以有上述区别,根源可能在于立法者认为,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较税款的代扣代缴容易些,因为税款代扣代缴还发生在扣缴义务人为非用人单位、甚至是个人的情况下。

    2、至于对社保扣缴义务人处于滞纳金,对税款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则因为《税收征管法》第第三十二条已有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税款扣缴义务人只能处以罚款,而社保扣缴义务人已被处以滞纳金,就不易再行要求缴纳罚款了。

    3、社保归税后,税务机关会同时适用《社会保险法》和《税收征管法》两部法律,在追究未依法代扣代缴责任时,要注意上述区别。

    作者
    • 刘金涛 法学专业,律师、注册税务师,先后在药监局、地税局、法院等单位工作,查过假药、办过税案、敲过法槌。现专注于农业、餐饮等领域的财税法律问题。
      微信公众号:法税先锋刘金涛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