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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总局关于旅客运输抵扣进项16问!

小陈税务 / 201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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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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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下16问来自总局官方学习材料,附上学习笔记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我公司位于北京,某员工3月28日乘高铁出差至山东4月2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乘车日期分别为3月28日和4月2日的两张高铁车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将上述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你公司取得的4月2日高铁车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3月28日的高铁车票则不能计算抵扣。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补充】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比如:北京飞到洛杉矶、香港澳门台湾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比如:洛杉矶、香港、澳门、台湾飞到上海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比如:巴黎飞到伦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参照本办法(属于以下情形的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执行。

    4.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补充】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不需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补充】客票上的字母含义:

    CN代表"民航发展基金"(不属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基数)

    YQ代表"燃油附加费"。

    8.我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没有取得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11.某单位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按照39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12.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3.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第一,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上环节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未缴纳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下环节进项抵扣的问题。

    第二,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手写无效。

    第三,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

    第四,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第五,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14.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加计10%抵减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答:总的来看,只要是在国内环节,可计算加计的进项税额,既不限于接受四项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也不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只要纳税人按照一般规定正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农产品加计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后结转的此前尚未抵扣的40%部分进项税额、旅客运输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等,都是可以计算加计的。

    1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所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从设计原理看,留抵退税对应的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也就是说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的部分并不在退税的范围之内,但由于退税采用公式计算,因而上述进项税额并非直接排除在留抵退税的范围之外,而是通过增加分母比重的形式进行了排除。

    16.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填报

    (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专用发票相应栏次中。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或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票据,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申报抵扣。

    (2)务必准确填报第10栏

    为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工作,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专用于旅客运输服务两项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

    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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