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注意:个人年终奖计税方法可自行选择!

小陈税务 / 2019-02-07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年终奖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员工年度综合所得、年度专项扣除、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和年度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所以年初发年终奖测算不是很准,年末发年终奖测算准确度高!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并入还是不并入综合所得),也就是说纳税人可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实务中其实是扣缴单位判断了!

    2.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所得税,不是以扣缴单位为纳税人的,也就是说对在一个扣缴单位内,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部分员工选择“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其他员工选择“在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3.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和测算,以便于员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税红利。

    测算要考虑:员工年度综合所得、年度专项扣除、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和年度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所以年初发年终奖测算不是很准,年末发年终奖测算准确度高!

    4.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对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小陈税务

    作者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