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这种发票不是不能报销!还有去办这件事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增值税勾选平台/办税服务厅认证。

1.一般纳税人要抵扣过路过桥费
(1)单位的车要去办ETC
(2)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或“票根”app,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
(3)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只能获取不征税发票,将来不能换开发票,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额凭证,但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有税额/不征税发票,可以作为抵扣进项税额凭证和税前扣除凭证。
(4)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增值税勾选平台/办税服务厅认证

2.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非通行费电子发票)
(1)发票日期(或高速过路日期)是2018年6月30日(含)前的,可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除财政票据以外),没有认证抵扣时间限制,即使在2019年也可以认证抵扣(很少出现2019年去抵扣的情况)
—提醒:最好在2018年7月15日前申报增值税的申报抵扣完。
(2)发票日期(或高速过路日期)是2018年6月30日后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但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通俗的讲还是可以报销)

3.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
(1)发票日期(或一级、二级公路日期)是2018年12月31日(含)前的,可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除财政票据以外),没有认证抵扣时间限制,即使在2020年也可以认证抵扣(很少出现2020年去抵扣的情况)
(2)发票日期(或一级、二级公路日期)是2018年12月31日后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但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通俗的讲还是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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