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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了就完事大吉了?认证了还可以放到以后抵扣?

二哥 /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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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相关
  • 增值税发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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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认证了没抵扣,你真是给自己找了个大麻烦。

    很多时候,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还是有很多朋友没搞明白,这就是为什么二哥要写一些接地气的实操文章出来,目的就是让更多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的朋友少走弯路,避免出现不会时候没地方学,没人教的痛苦局面。

    昨天文章发出来后,有个朋友提出了两个问题,如上图,二哥让需要了解的点心,结果还是有100多个朋友想知道,可见这个问题确实还困扰着一批同行,今天二哥就来说说。

    01 认证不代表就抵扣了

    认证有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有些纳税人光知道这个期限了却忽视了另外一个期限,也就是说把认证当成抵扣,心想着发票认证了、勾选了就完事了。

    然后还想着等以后有销项了再抵扣,然后次月申报期填写申报表时候就不填写这部分认证的数据,最终导致后期再申报就比对不通过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如果你没有在认证次月填写申报表申报进项税,申报也是能通过比对的「申报数小于等于认证数」.

    但是,以后你后期要补填写这部分不行了。首先技术上你补填肯定导致申报数大于认证数,申报系统无法比对通过,其次条文规定上你也不符合抵扣条件,一旦被发现就可能被转出还要补收滞纳金。

    02 当期没有销项,认证的也可以抵扣,只是申报表体现为留抵。

    有部分纳税人认证后不填写申报表有个原因就是她觉得我当期没开票,没有销项,那我就不抵扣,留着下期抵扣。

    其实这种操作是错误的,抵扣需要认证次月就申报,就算当期没有销项,也要申报抵扣,申报表在你填写进项后会自动形成当期留抵,待到你下期有销项时候,你可抵扣的进项税会自动算上上期留抵数。

    反而如果你不填写才会惹麻烦。如果你确实不想抵扣,那你就不要认证,不要放过期就行。

    03 待认证或勾选确认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规定时间内认证或勾选通过,但未按期申报,是否一律不得再抵扣?

    这个其实需视情况而定。

    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继续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的客观原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发送《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继续抵扣通知单》,企业凭《通知单》进行申报抵扣。

    当然如果你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比如会计人员不知道,遗忘,那就不符合上述要求了

    04 申报表附表二前期认证相符本期抵扣适用特殊情况,千万不要乱用。

    二哥给大家说个真实故事来看看这个特殊栏。

    事情是这样的,有个同行朋友出于对金三的恐惧,自己觉得应该控制一下公司每个月的增值税实现金额,保持税负的平稳,然后她就到处打听怎么控制税负以免税务局预警到。

    也不知道听了谁的话,说是如果觉得这个月认证太多,要想平衡税负,可以先不做抵扣,等到以后某个月开票太多的时候再抵扣。

    而且这个人还给朋友指导了如何填写申报表来实现。具体的方法如下:

    首先,本期认证了不想抵扣填写在附表二的26和27栏中,比如你认证了100万,但是你只想抵扣50万,你就填写50万在26和27栏。具体你申报表就这样填写。

    然后下一个月,假如你一张进项税专票都没取得,但是你又有销售,你想少交点增值税,平衡一下,就把上期没抵扣的50万抵扣了,申报表按照这样填写。

    这样的话就不会导致进项税多的时候没税可交,后期某个月销售多又交一堆增值税的月度不平衡现象。

    我这个朋友一听,还别说,有板有眼的,确实是一个好办法,然后就按照这样申报了。

    结果第二个月这个朋友一申报系统就比对不通过了,申报抵扣的金额比认证系统的金额大。给税务局打电话了才知道这样申报是不行的,这是辅导期纳税人的申报方式。

    所以,注意了!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比如辅导期纳税人,比如外贸企业要办理出口退税的认证发票信息等。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比如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

    如果不是这些情况,你填写了,就相当于错误申报,也就相当于你没有按期抵扣认证发票。后果当然就是会导致没法抵扣了。

    作者
    • 二哥 税务学科班;财税工作从业者;会计师,曾在大型制造业央企工作,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税务代理实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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