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5月1日后还能开17%或11%的发票吗?

小陈税务 / 2018-04-06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发票相关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是所有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7%税率的降至16%,所有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1%税率的降至10%;不是部分!

    2018年3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情况吹风会》明确:从2018年5月1日起,现行17%、11%、6%三档税率调整为16%、10%、6%。

    实务理解:

    1.是所有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7%税率的降至16%,所有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1%税率的降至10%;不是部分!

    2.通俗的说,2018年5月1日起17%和11%两档税率“没了”;

    3.按照2017年7月将13%减并11%的经验和实际存在的情况:

    大胆猜测可以放心(如无特殊政策):将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和从11%降至10%,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在2018年5月1日后需开具发票,或者发生冲红重开、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即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应按照17%或11%税率开具发票。

    小陈税务

    作者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