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社保交税务征收,会计人是喜是忧?

二哥 / 2018-04-03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会计人需要做好心理准备

    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到: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原文是这样说的,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1

    我们知道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新聘员工上班之日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而职工缴纳社保基数应该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且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具体比例各省不一」。

    什么意思?

    也就是社保基数是以职工实际工资来定的,且有范围规定,实际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要以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比例来交,高于的,以实际工资来交。

    如果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当然看到这里你可能要笑,因为实际情况是,除了一些国企,很多企业并未按照足额缴纳社保,都是比照当地最低标准水平在缴纳,更有些企业根本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

    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很简单,社保是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交的越多,负担越重。

    2

    同样的工资水平,如果缴纳社保基数越高,企业负担的部分越高

    而员工呢?到手的工资反而还越低,不奇怪,应发工资不提高,社保基数提高只会导致扣的越多。

    从上面一张图就可以看出来,企业的总人工成本包括了应发工资数和单位承担的社保,如果社保基数高,单位承担的和职工扣除的部分都会上升,企业总人工成本会上升,员工的到手工资不涨反而会下降。

    比如之前,你实际应发工资10000,公司可能是按当地最低工资基数在给你交社保。

    而这之前,基本没人管这块。社保没空管,税务不该管也不想管。

    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未来可能出现什么情况呢?官方是说提高征管效率,其实你懂的,税务机关掌握的企业信息可比社保强大多了,个税申报有数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薪酬数据,到时候社保数据再进来,相互勾稽比较。

    数字之间相互联系及存在的关联性让企业以往的动作都少了操作空间。

    很多会计会经常抱怨,说自己的工作累,上班苦,工资还低,其实你知道吗?如果企业如实缴纳社保费用,企业负担更重,有些国企虽然职工到手工资低,但是可能其负担的成本比那些到手工资多的私企更沉重。

    3

    社保改为税务局征收了。

    会计人喜,老板再也不敢不买社保了,毕竟不按规定参保、不如实申报会被列为失信人员,坐飞机都会受限。

    会计人忧,如果如实缴纳社保,老板怎么可能还给你保证到手工资,毕竟在同样应发基础上,企业用工成本都在上升。

    到手工资本来就低,再把社保扣多点,到手就更低。

    社保毕竟是未来的,到手的才是现在的。

    钱少了,日子怎么过?

    二哥觉得不管挣多挣少都应该学点理财知识,人不理财,财不理你,除了要提高技能多挣钱,还要学会技能钱生钱。

    会计人对理财其实并不陌生,因为本身职业就是公司的「管家」,公司的资产运营也会涉及投资理财,包括股票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等。

    那么个人理财的途径也比较多,股票、基金、保险、房产等等,而近几年比较热门的P2P,也就是网贷,也是一种比较好的投资理财的途径。

    理财也是学问,也需要学习。

    作者
    • 二哥 税务学科班;财税工作从业者;会计师,曾在大型制造业央企工作,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税务代理实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