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新政策:这些不征税的情况可以开具发票!

小陈税务 / 2017-12-24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发票相关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规定,下列“不征税”项目税收分类编码表:

    600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情形。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预付卡销售)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房地产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补开营业税发票):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604代收印花税(代收印花税):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使用税(代收车船使用税):代收车船税

    606融资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有奖发票奖金)

    611不征税自来水(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建筑服务预收款)

    二、开票规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暂时就上述12种情况可以开具:发票税率栏“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陈税务

    作者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