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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案例告诉您:违约金和赔偿金开票等涉税处理(含总结)

小陈税务 /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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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金
  • 违约金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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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增值税缴纳需要以存在交易为基础,如果根本就不存在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销售服务,销售额(价外费用)确认就失去了载体,财税〔2016〕36号文更明确指出,必须存在经营活动。

    三个案例解析违约金和赔偿金涉税业务

    【例1】甲企业出租房屋给乙企业,租期为3年,租赁1年后乙企业终止了租赁协议。乙企业支付给甲企业3万元违约金,那么违约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和税率/征收率?

    (1)属于价外费用。

    ——存在销售基础,出租方与承租方发生租赁的应税行为。

    ——违约金和交易行为的存续,也就是说有“载体”。

    ——违约金是由销售方收取的。

    (2)属于价外费用,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也就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3)发票内容和税率/征收率:按照房租开具,税率11%或征收率5%,备注栏可以注明违约金。

    (4)乙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例2】甲企业出租房屋给乙企业,租期为3年(2017年12-2020年11月),乙企业先付房租定金1万,后乙企业在2017年11月1日通知,不租赁该房屋,终止了租赁协议。甲企业收取了乙企业先付的房租定金1万元,那么定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和税率/征收率?

    (1)不属于价外费用。

    ——不存在销售基础,出租方与承租方没有发生租赁的应税行为。

    ——违约金和交易行为的不存续,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销售行为的“载体”。

    (2)不属于价外费用,同时甲企业未向乙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服务,不征增值税,也就不存在开具发票的问题。

    (3)对于乙企业来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例3】甲企业出租房屋给乙企业,租期为3年,租赁1年后甲企业终止了租赁协议。甲企业支付乙企业给3万元违约金,那么违约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和税率/征收率?

    (1)不属于价外费用。

    ——本题违约金是由购买方收取的,而价外费用,收款方必须为销售方,

    (2)不属于价外费用,同时乙企业未向甲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服务,不征增值税,也就不存在开具发票的问题。

    (3)对于甲企业来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总结赔偿金或违约金涉税处理

    1.销售方支付给购货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因为购货方未向销售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服务),【例3】。

    2.购货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

    增值税缴纳需要以存在交易为基础,如果根本就不存在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销售服务,销售额(价外费用)确认就失去了载体,财税〔2016〕36号文更明确指出,必须存在经营活动

    (1)购货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销售行为已经发生纳税义务了,价外费用确认有载体,如【例1】,属于价外费用,应该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开专票)

    (2)购货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销售行为未发生纳税义务了,如【例2】,价外费用确认没有载体,与销售行为无关的款项不应该被认定为价外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更别说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开专票)了。

    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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