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多了,"宝鸡有一群怀揣着.."39个字的公司名称可这样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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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必须填开付款方全称,但是如果贵公司确实由于全称太长,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规范的简称。

发票规定是这样的
增值税发票填开界面中各项信息可输入最大字符数

原来还可以这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根据上述规定,发票上必须填开付款方全称,但是如果贵公司确实由于全称太长,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规范的简称,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
1.《河南省国家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税发〔2008〕284号)第五条规定,为了便于执行,凡纳税人名称较长,字数在15字以上的单位,经纳税人提出规范性简称名称的申请,省辖市国税局备案并公布,付款方纳税人名称可按规范名称简称填写。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名称较长的单位填开发票使用规范性简称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
一、在我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单位全称超过30个字的纳税人,可以使用10个字以上、30个字以内(均含本数)的规范性简称。
二、纳税人使用单位规范性简称前,必须向其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同意并向社会发布纳税人单位使用规范性简称的公告,其公告的纳税人单位规范性简称视同全称。
三、凡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同意并公告使用规范性简称的纳税人单位,在填开或接收发票时,发票上填写的单位规范性简称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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